参展商手册
标准展位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
  1. 展位管理规定:
    (1)未经主场运营服务商准许,禁止拆改标摊展位内配置或擅自嫁接门楣、灯箱等,禁止在展板上悬挂或倚靠重物,如有违反责令恢复原状,因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;造成展材损坏、遗失的,责任人应照价赔偿。 (2)禁止在展板、桌椅上用即时贴裱底或贴字,禁止在展板、桌椅上使用背胶喷绘裱底或用泡沫胶粘贴,禁止在展材展板、桌椅上油漆、打钉、开洞;如有违反、责任人需照价赔偿,200元/张展板,300元/张桌子,100元/把椅子。 (3)对标摊展位内,使用木结构(含钢木结构)布置展位的,请到主场运营服务处缴纳清场押金(按每9平方米5000元)展会结束后如未及时清理带出馆外,押金不予退还。 (4)展位内严禁使用难以清理材料作为装饰结构使用,违者将处以最低1000元罚金,罚金上不封顶,视情况而定。
  2.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:
    (1)严禁私自乱拉乱接,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,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,违者予以警告,责令整改;拒不整改者将予以停供该展位用电的处罚; (2)标准展位内(220V,50hz)电源插座,只限一般照明及低功率电器使用,禁止私自接装大功率照明灯具、电器及电动工具等设备。如需接装大功率设备,到主场运营服务处办理增容手续。 (3)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,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,更不能带出展馆,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,将予以同等价值赔偿。 (4)参展的展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连续供电的,须先报主场运营服务处审批同意,办理相关手续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使用的参展商承担。 (5)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,少报多用者,展馆有权责令其补交电费。拒不补交的,将给予停供该展位用电的处罚。 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展馆安全管理规定的,不符合安全要求,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,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,展馆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拆除,拒不整改的,展馆将予停供该展位用电的处罚。
  3. 禁止在展馆墙面、通道、柱子用泡沫胶粘贴或即时贴裱底,如有违反,责令违规者恢复原状,并支付每平方米100元(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)的清洁及维修费,同时立即取下粘贴物。
  4. 不得随意拆卸展架、展具;不得将重物、画框直接挂、靠在展板墙上;不得将自带的展架、展具连接在配置的展架展具上,以防止展台倒塌。
  5. 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展位,展馆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公安机关、消防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  6. 标准展位及展馆内部设施不得擅自变动拆除挪作他用,禁止挪用他人展位内的桌椅,如有变更须提前向主场运营服务商申请。
  7. 展商在参展期间,注意展位物品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,贵重物品及危险样展品请加强现场管理,谨防遗失。
  8. 展位的展品请勿放置于通道上,不得占用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,不得遮挡、埋压、圈占消防设施。布展完毕的展商请将垃圾放在通道上,展馆将予以清理。
  9. 标准展位效果图




标准展台基本配置表

1楣板:包含参展商中英文公司名称及展位号;带有公司彩色LOGO的灯箱一个。
尺寸:宽2000mm高400mm(需企业提供公司LOGO电子文件)。
2展架:银色铝合金框架,三面围板(两个侧面及一个背面),表面经防火处理。
白色围板单面尺寸为3000mm宽,2480mm高,3mm厚
3地毯:满铺针织展览用地毯,地毯符合防火阻燃要求。在开幕之前用塑料薄膜覆盖。
4配置:(每9㎡)接待台一个、玻璃圆桌一张、白折椅五把、垃圾桶一个。
5灯光:20W 射灯 3 盏,位于背板之前。
6电源:220V/5A, 限用 500W 的插座 1 个。
7额外:矿泉水 1 箱、纸巾及消毒湿纸巾各 1 包,其它参展所需小物品随参展资料在展商报到时发放。

备注 : 1、除了基本设施外,展商如果需租用其它设施可填写“租赁申请表”。 2、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材料及展具均由主场运营服务商提供,为租赁性质,展商应爱护展板、展具及展馆设施,如有损坏,参展商照价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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